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04 20:20:33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表决等形式,必须形成书面记录及意见。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应要求列席但无表决权。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或豁免、公司被收购的应对措施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与会独立董事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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