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04 19:31:43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张建席、崔蓉律师视频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8日发布,决定于2025年8月4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0日。现场会议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傅村镇华丰东路108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韩长安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名,代表股份0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9名,代表股份44,012,9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617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0万片特高压玻璃绝缘子生产线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3,962,718股,占99.8859%,反对38,800股,占0.0882%,弃权11,400股,占0.025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81,800股,占98.2274%,反对38,800股,占1.3701%,弃权11,400股,占0.4025%。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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