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2 23:17:52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7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1.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61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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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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