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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科科技: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2 12:33:24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已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事宜。本次发行对象为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完成后股份锁定6个月。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发行人设立于2018年10月31日,由联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21年6月23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截至2025年3月31日,海南联科为控股股东,吴晓林和吴晓强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二氧化硅和炭黑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相关业务资质和多项专利技术。本次发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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