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1 23:35:49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不包括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的持牌金融机构、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不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等情况。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明确资助条件、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不得继续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充分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审计部门审核合规性和合理性,财务总监复核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出现被资助对象未能及时清偿等情形时,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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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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