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8 20:03:38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意见。经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志棠先生、刘婕女士、从其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此外,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宋志棠先生、刘婕女士、从其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5年7月11日发布此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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