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21:07:16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包括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经营宗旨是以“科技标志企业兴衰,质量决定企业存亡”为理念,持续创造客户新价值。经营范围涵盖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销售等。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实施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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