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10:24:10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作出承诺:目前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不会支持其他企业从事此类业务,也不会以其他方式介入竞争业务。
关于业务机会和新业务,如果将来有同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发行人,并按合理条款提供给发行人优先权。发行人可收购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竞争的新业务,如发行人不行使选择权,本人可以不优于向发行人所提的条款处理该业务。业务机会或新业务的转让价格应在合理转让价格及条件下协商确定。
此外,承诺人保证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并对违反承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不影响其他承诺效力。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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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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