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10:08:45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
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决议及附则等内容。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通知需提前20天或15天发出。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