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10:06:14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确保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规则明确了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知识,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六年。董事因任期届满、死亡、辞任、失格等原因退任时,应及时补选。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
董事会议案分为固定议案和临时议案,议案需经董事长审核后准备会议资料。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和决议应由董事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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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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