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10:05:44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担保对象仅限于独立企业法人,且需具备较强偿债能力。公司提供担保须采用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提供方应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特定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担保合同必须订立书面文件,且符合法律法规。财务部门负责监控被担保人经营状况,防范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及时披露,确保透明度。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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