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09:36:43
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尚林争和徐石晏。发行人成立于2003年8月21日,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街8号,业务范围涵盖音响设备制造与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物联网技术研发等。本次发行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关系,仅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发行人极少量股份,比例低于百万分之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包括立项审核、辅导阶段审核、申报阶段审核、申报后审核、发行上市阶段审核和持续督导期间审核。内核意见认为汉桑科技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发行人制定了详细的利润分配政策,强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此外,发行人还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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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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