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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志强)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17:40:34

刘志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提名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强声明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刘志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刘志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况。

此外,刘志强无不良记录,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也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刘志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刘志强已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

刘志强承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声明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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