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17:39:12
本人杨克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提名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形。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博士学位,并任财务管理系副教授。已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杨克泉,2025年7月15日。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6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6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