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17:35:40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涵盖所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的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避免不当影响证券价格。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重大事件和风险因素。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交易、业绩预告等,需在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同时报送宁波证监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违反规定将受处罚。制度自2025年7月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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