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17:34:34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公司可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发表意见。公司每年需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接受保荐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若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应及时公告并采取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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