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17:32:37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确保股东权利。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所持每股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人。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尤其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提名方面,现届董事会、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提名需获候选人书面承诺。投票时,股东须注明持股数并在各候选人后标明投票数,投票数不得超过合法拥有的选举票数。选举结果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当选董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股东会或两个月内补选。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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