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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2 12:19:13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要求,本所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浙江永利投资标的公司的背景及其通过多种途径出让股权的原因;标的公司曾两次筹划首发上市的情况;德邦科技拟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背景、进展及终止原因;标的公司近三年历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交易各方信息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历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此外,还涉及上市公司现金收购的资金来源、炜冈科技等8名主体短期投资标的公司股权的原因及资金来源、现金收购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针对不同交易对方采取不同支付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未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等事项的核查意见。最后,本所律师认为,华海诚科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的法律障碍及法律风险,但仍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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