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0 20:24:26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由副董事长王新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 修订《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 修订《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3. 修订《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784名,代表股份584,240,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44%。现场会议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后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表决结果显示,三项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