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0 20:12:08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时,这些企业也应遵守本办法。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进行持续督导。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主要内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需严格遵守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公允性,防止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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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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