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0 17:44:35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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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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