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0 00:08:39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的专项核查意见指出,由于希荻微2023年度净利润下降50%以上,根据《上市类1号指引》的要求,律师对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守法合规情况进行了查验。核查结果显示,希荻微及相关方自上市以来作出的公开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或未履行的情形。此外,希荻微2023年度为关联人代垫个人所得税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已返还代垫款项及利息并受到监管警示。希荻微还因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希荻微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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