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0 00:04:01
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的专项核查意见,信会师函字2025第ZC078号。核查内容包括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等。
核查结果显示,2023年度希荻微为关联人唐虹、杨松楠代垫个人所得税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违规行为,已整改并返还代垫款项及利息。此外,希荻微因收入核算方法调整和增资款项划转失误收到监管警示和警示函。
核查认为,希荻微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未发现虚假交易、虚构利润、关联方利益输送或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最近三年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均按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本报告仅供希荻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新航、潘家恒,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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