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8 22:51:1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金树主持。会议的召集议案已于2025年6月19日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287名,代表股份262,595,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250%。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持有股份258,735,908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0名,代表股份3,859,559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0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0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0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