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8 19:11:13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运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涵盖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累积投票制度下,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股东会召开通知应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大会主持人须宣读累积投票制说明。股东投票时需注明每位候选人后的投票权数目,选票有效条件是投票权总数不超过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投票结束后,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结果,当选董事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若出现得票相同或不足法定人数的情况,将重新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投票制度、当选董事得票数及其他相关事项。细则需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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