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8 18:57:14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影响,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制度还明确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需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并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建立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独立董事的津贴由公司支付,不得从其他渠道获取额外利益。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负责对独立董事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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