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8 18:56:57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运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规则强调股东会应依法召开,确保股东权利行使。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等。提案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临时提案需提前提交。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确保股东参与。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及高管需列席并接受质询。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需详实保存。规则修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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