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22:52:2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限售股解禁进行了核查。2023年11月24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方海洋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莱山区法院审理。2023年12月18日,莱山区法院裁定批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于2023年12月29日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根据《重整计划》,东方海洋以现有总股本756,35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202,596,500股。部分债权人自愿豁免债权,用于抵偿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投资人将部分转增股票无偿赠予特殊债权人,共计64,264,746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等9名机构股东及方新强等31名自然人,数量为64,264,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06%。财务投资人承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出售所持公司股份,并已履行完毕。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9日。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东方海洋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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