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17:04:58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旨在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由与公司有特定关系的人员担任,且需满足任职资格条件,包括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