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5 01:30:28
2023年10月1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330号”文件同意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鉴于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发行人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债券名称确定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特此说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确认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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