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5 00:48:27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银禧科技依法设立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股票来源、数量及分配、时间安排、授予价格及解除限售条件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0万股,预留180万股,授予价格为4.23元/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70人。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分别为100%、60%、0%。公司已履行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续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