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2 19:52:32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涵盖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需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和其他需披露事项。定期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内容。临时报告涉及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变化、重大资产处置等。公司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披露变更公告。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应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