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30 23:21:16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若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在特定情况下需及时披露,如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或信息已泄露。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相关信息,经董事长确认后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相关人员需签署书面保密承诺。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若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规定的人员将受到相应惩戒。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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