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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 新世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8 09:00:53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担保合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严格控制,并对违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对外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特定条件,如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等。公司应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充分审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确保其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和财务风险。

担保审批程序中,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超过一定限额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定期检查被担保人情况,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信息。违反本制度擅自提供担保的人员将被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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