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7 22:02:16
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7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14时45分在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杨韬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165,219,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6%;网络投票股东共计877名,代表股份数4,675,400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支付公司2024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支付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投票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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