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7 21:58:5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742885617.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43.93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已全部竣工并结项,“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预计2026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此前,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审议通过了使用不超过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目前尚未全部归还。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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