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7 00:29:1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职权。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提案内容应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指定地点,提供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并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自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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