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7 00:28:26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需在两个月内举行。公司不能按时召开股东会时,应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原因。股东会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原则,不得给予额外利益。股东会的提案应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通知并提供充分资料。股东会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及表决方式。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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