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6 22:49:45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共9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32万股,首次授予616万股,预留16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50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60个月,分三期归属。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个人层面综合表现考核分为三个等级。激励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部分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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