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6 22:29:23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15-15:00。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28人,代表股份数683,459,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136%。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财务决算及预算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利润分配方案、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未弥补亏损、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补选董事和监事等。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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