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5 00:32:43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确认,获授本次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此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监事会认为本次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2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2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