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5 00:20:00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应贵公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卞昊、史津宁、火丰宇。负责人:张继平。2025年6月24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电话:(+8610) 8560 6888。传真:(+8610) 8560 6999。www.haiwen-law.com。北京、上海、深圳、香港、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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