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5 00:03:47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外部主体提供资助的行为。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保护股东权益。
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特定情况下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应与资助对象签署协议,约定资助条件、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对外财务资助。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财务资助的日常管理及风险评估,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审计部进行合规性检查监督。公司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公告,并在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署合同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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