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奥特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5 00:01:44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证据情况下应尊重委员会建议。委员会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等,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审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

fund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24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