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4 23:41:13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个人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相关信息。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将按相关规定予以锁定,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在敏感期内,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股票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首次披露增持或减持计划时应详细说明相关内容。此外,制度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如离职后6个月内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期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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