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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修订)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4 23:40:58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应依法及时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须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重大诉讼、股权激励、资产重组等,应在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公司应确保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性,与特定对象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公司还应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信息披露文件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查阅。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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