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4 23:11:25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28日进入解除限售期,公司2023年和2024年净利润累计达392,835,689.49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37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72万股。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30日进入解除限售期,公司2024年净利润为224,936,123.73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22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485万股。
本次回购涉及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回购数量合计16.47万股,回购价格分别为14.46元/股和14.2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375,502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注销这些股票,股份总数将减少16.47万股。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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