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1 01:50:38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且法定代表人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成员任期5年;股东会取代股东大会成为公司权力机构;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地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持稳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时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修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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