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9 23:32:52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六方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具体如下: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等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无需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安孚能源62.25%股权,交易完成后持股比例将提升至93.26%,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无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此外,交易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及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综上,本次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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