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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9 23:15:41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30日届满,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33%。

公司未发生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包括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5%,净利润较2020年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7%,EVA达到中盐集团考核目标且ΔEVA大于0。公司均满足以上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均为A等级,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3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12,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公司后续将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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